记者 李颖 通讯员 黄纯杨
本报讯 多次“进宫”的盗窃惯犯王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对盗窃经过一句话没交代,却还是难逃法网。近日,经诸暨市公安局大唐派出所缜密侦查、铁证呈堂,王某某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12月21日早晨,大唐派出所接到来自安徽的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超市门口的投币洗衣机钱箱被盗。不多时,陆续有几名报警人称投币洗衣机或充电桩内的钱不翼而飞。
民警接警后对每个报案现场都进行了勘查,发现这几起案件的作案时间相近、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很可能系同一(伙)人作案。于是,大唐派出所迅速启动“小案侦防”机制,组织力量开展多现场同步视频追踪。经侦查,民警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身份及踪迹。今年1月3日,民警赶赴宁波北仑,将隐藏身份逃匿的王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查获了作案使用的摩托车、作案工具以及与作案当日视频监控中吻合的着装。
“我什么都不知道!”到案后,王某某拒不交代其盗窃经过,妄图逃脱法律的责罚。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手”,还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于是,民警马上转变办案思路,赴各地寻找到其余受害人以及能证明嫌疑人将硬币兑换成整钞的商户老板,固定证言,完善证据链。
“不少投币箱是外来务工人员摆放经营的,去年年底受疫情影响,有的受害者已经返乡,有的可能觉得案值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来报案。”民警傅柱锋告诉记者,经过深入调查,最终还原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骑摩托车到投币点、用工具撬开投币箱完成多起盗窃的犯罪事实,以“零口供”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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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口供就不能定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具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承认就可以顽抗到底。然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有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仍可以依法进行定罪量刑。”办案民警表示,口供可能存在虚假性和易变性,“零口供”可以淡化口供的作用,避免口供对公诉人的错误诱导,提高公诉准确性,最大限度保证案件真实性。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及受害者7名,部分受害者还是警方主动找到的。“没想到我都没来报案,民警就帮我们抓到了小偷!”来自福建的叶先生连连感谢。